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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撞到貓狗違反動保法? 動保處:看是否故意

新北市一民眾日前開車撞死一隻小貓,目擊民眾指控駕駛故意,通報動保處,動保處調閱監視器查證後,認為駕駛並非故意撞貓,不予處份。(李書璇報導)

日前新北市新莊區也有一名謝姓汽車駕駛,行車途中撞死一隻貓咪,遭目擊民眾指控虐待貓咪致死,經過動保處調閱監視器畫面,以及要汽車駕駛到案說明,判斷車主無故意成分,且屬於無法預防的狀況,並沒有違反動保法,因而不予處分。

動保處說,一般在接獲此類報案時,首先會釐清肇事車主有沒有故意撞死動物的責任,或是行車途中有沒有遵守交通規則,是否注意到路上有動物而仍過失傷害到動物的狀況,這兩種狀況都可能觸犯到動物保護法第25條及第30條規定「故意或過失致使動物遭受傷害。但動保處說,如果是在行車途中突然有動物衝出,而不慎撞傷動物,則屬於「無法預防」的情形,這個部分則不會違反動物保護法;也呼籲養動物的飼主帶寵物外出一定要為牠繫上牽負債整合繩,也請駕駛多注意車前狀況,一起減少動物被撞傷的可能。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撞到貓狗違反動保法-動保處-看是否故意-041557242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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